一、机构设置
(一)内设行政科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科、财务科、基层组织科
(二)下辖事业单位
宣传教育中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加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同有关部门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四)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各县区对流动人口、城市和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承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权力
承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3类16项行政权力:
(一)行政管理权
1、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
2、提拔干部计划生育审核。
3、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4、独生子女病残儿童、伤残成人医学鉴定。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6、农村独生子女高、中考照顾10分审批。
(二)行政许可权
1、照顾再生育审批。
2、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三)内部管理权
1、委内人事任免调整。
2、委机关进入。
3、委年度考核奖惩。
4、委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
5、委重大财务支出情况。
6、委内重大建设项目。
四、特别核心业务
(一)制订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体方案和措
施。
(二)拟定计划生育控制指标。
(三)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四)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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