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袁丽枝
一、机构设置
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宣传教育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监察综合室、干部监督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行政效能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申诉复查室、机关党委
二、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承办省监察厅及市政府授权和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行政权力
监督权;检查权;受理权;调查权;处理权;监察建议、监察决定权。
四、核心业务
监督检查和受理案件。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