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张大硕、焦帅)“自从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之后,去北京和天津的一些医院就医不用重复做检查了。”市民马女士说。日前,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区域内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水平同质化,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在总结前期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经验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了第八批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其中,我市4家医疗机构被纳入第八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
近年来,市卫健委始终将此项工作列为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的重点任务,以政治引领为根本、业务协同为支撑、患者需求为导向,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见效。截至目前,全市36家二级以上医院被纳入互认范围,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互认影像检查项目达到120项,包括头颅正位DR、头颅侧位DR、鼻骨侧位DR、鼻咽侧位DR等纳入新增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
市卫健委持续强化统筹部署,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批次扩容与项目拓展。严把质量关口,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健全医学影像科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从设备校准、技术操作规范到报告书写标准,均实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医学影像质量专项督查,对不符合互认标准的机构限期整改,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比。不断深化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贯与专业培训,邀请质控专家围绕互认标准、影像诊断规范等内容开展专题授课,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通过官方网站、医疗机构公示栏等多渠道宣传互认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切实释放京津冀协同发展红利。
据悉,纳入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在医学影像图像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JJJHR”标识,作为互认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识别。
纳入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医学影像科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程序,切实规范执业行为;指导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同时,京津冀三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积极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指导等相关质量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对不能满足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督促限期整改或取消互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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