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24/2025-01361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王某某私自承揽业务。
二、案件情况
2025年5月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普宁寺入口处检查,发现王某某于2025年5月1日上午提供导游服务未经过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四、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2000元)整,暂扣导游证15天。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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